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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集

本市軍人忠靈祠葬厝申請之資格為何?

發佈日期:109/07/08
忠靈祠安厝對象如下:
  1. 現役軍人及現服替代役人員因作戰、因公、因病或意外死亡者。
  2. 依法領有榮譽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之國民(以下簡稱榮民)死亡者。
  3. 服役滿十年以上現役軍人或榮民之合法配偶死亡。但以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及一人為限。
現役軍人、現服替代役人員及榮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安厝忠靈祠:
  1. 判處死刑。
  2. 在監死亡。
  3. 逃亡中死亡。
  4. 自殺死亡。但自殺原因純正,經撫卹有案者,或榮民自殺死亡經原屬單位認定自殺原因純正者,不在此限。
  5. 有妨害兵役榮譽。
 
 
點閱數:1,474|最後更新:109/07/08 17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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