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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113-08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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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軍人忠靈祠安(合)厝申請手續?
發佈日期:109/07/08
一、現役軍人及現服替代役人員死亡者:得由其遺族親友或原服務機關(構)繕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兵役處申請安厝:
死亡通報、撫卹令或死亡證明。
除戶戶籍資料。
服役證明文件。但已檢附死亡通報或撫卹令者,免予檢附。
亡者二吋照片二張。
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但由安厝對象原服務機關(構)申請者,免予檢附。
二、榮民死亡:得由其遺族親友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或其所屬機關(構)繕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兵役處申請安厝:
死亡證明。
除戶戶籍資料。
榮譽國民身分證明文件。
亡者二吋照片二張。
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但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或其所屬機關(構)申請者,免予檢附。
三:服役滿十年以上現役軍人或榮民之合法配偶死亡:得由遺族親友繕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兵役處申請安厝(含合厝):
安厝對象配偶之服役年資證明文件或榮譽國民身分證明文件。
安厝對象死亡證明。
安厝對象除戶戶籍資料。
安厝對象二吋照片二張。
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點閱數:2,1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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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109/07/08 17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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